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利益衡量与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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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实践中,作为侵权方的用人单位在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是否仍需对被侵权的劳动者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存在兼得模式、替代模式和补充模式的选择困境。为此,经由规范阐释、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三个维度的系统分析,在责任竞合下,目前对于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选择补充模式系最优解决路径,即被侵权劳动者既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付,也有权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但所获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遭受的侵害。(剩余55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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