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长投短退”保险套利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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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利用保险经纪合同的高比例佣金条款,虚构投保能力,以“长投短退”方式套取保险佣金的,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适用我国《刑法》第224条第5项。对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需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客观上审查行为人是否针对核心事实实施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主观上应当考察其是否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在该目的支配下实施犯罪。(剩余69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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