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法则作为功能非意向论的要解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对“功能何以可能”这一形而上学问题的回应与探讨,构成了本文的研究起点。本文以非象征性物体为研究对象,通过设想“打斗者”与“婴儿”两个案例,反证制作者意向和社会认同等外源因素对功能确立的非必要性。其中,研究对象仅限于感性实体(如桌子、岩石),这类物体具有直观可辨识的物理形态;对于形态存在争议的物体,本文不展开分析和认定;抽象事物(如法律体系、信仰观念)的属性类型判定本身已极具复杂性,不纳入本研究范畴。(剩余4881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