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孩子一同成长,共建健康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理解与阐释
作为家庭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我常被家长问及:“如何教育好我的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称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国家层面的指导框架。其中第十七条,可谓这部法律的方法总纲,它不再是抽象的义务宣示,而是具体、可操作的家庭教育行动指南。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剩余25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