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与禁阻——文本文献视角下的民俗活动“ 社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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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火”作为民间集体性游艺活动,不同于通常所见在固定场地、以专门演员为主导的传统戏剧表演,而是以生动形象的人物、念白、舞蹈等形式,进行民间游行的集体活动。今陕西、甘肃、宁夏等西北地区仍有“社火”这一传统民俗活动流传。“社火”由土神信仰产生,因传统宗族制、群居制得以发展、流传,其内容、形式体现了民俗文化特有的包容性。(剩余51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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