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的再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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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及独立性,可对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进行再体系化整理。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抵销抗辩权与撤销抗辩权; 民法典第701 条有关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采广义抗辩,扩大了保证人的抗辩事由;在主债务人破产与其他类似事件中,保证人不得以主债权消灭为由而抗辩; 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解除权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2 条;只要被担保的债务可抵销,即便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保证人即可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放弃抵销权、撤销权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剩余16002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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