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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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基于案件的互涉性和关联性,公检监三机关在办理特定案件时,势必出现管辖交叉甚或冲突;基于职能分工,监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上所适用法律亦存不同,势必产生监察证据制度与刑事证据制度之间、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与检察从宽处罚建议之间的适用性冲突;基于程序的相对独立性,监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阶段均存在有效沟通和衔接的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剩余241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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