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视阈下“通知—必要措施”的法律适用探究
[摘要]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通知—必要措施”的司法适用仍不统一,亟须完善。文章认为,在未来制定司法解释时需要进一步完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细化规定合格通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严格注意义务,有助于缓解现有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决司法困境。
[关键词] “通知—必要措施”;合格通知;注意义务;比例原则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收到侵权通知后,应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其在实施“通知—必要措施”规定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剩余885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