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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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过程可以分解为“学习—处理一生成”三个阶段,其使用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般发生在生成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根据刑事违法相对性,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虽然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但可以因刑法不同的立法目的突破第53条的行为类型,增加对他人未公开作品的营利性使用。(剩余117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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