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的五大期待
    三、“实质法典化”的目标之三是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刑事诉讼法精密化,是指刑事诉讼法在整体设计上应当科学、严密。
    李奋飞
  •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评注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依据。
    董坤
  • 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研究
    2.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路径与方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途径和方法上[6],有观点主张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要将刑事诉讼法法典化
    樊崇义
  • 发展与嬗变: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40年
    [35]当然,回顾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之路,我们也必须承认,引介与借鉴外国刑事诉讼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起诉便宜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姜伟
  • 刑事诉讼再法典化的契机与基本构想
    维护秩序,是法制的重要功能之一,刑事诉讼再法典化必然要继续保持刑事诉讼法在惩罚犯罪、维护秩序方面的功能,即不可能无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助法作用,也不能止步于这一助法作用,忽视刑事诉讼法在刑法目的之外的其他功能
    张建伟 李奋飞
  • 程序正义的追求和坚守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证据收集和审查、辩护和代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案件审理能够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再次,刑事诉讼法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李举东
  • “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
    (二)根据课程大纲的安排,将思政元素有机地融入“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和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卢颂馨 徐俊
  • 高校刑事诉讼应用型实践课堂教学改革探研
    [4]朱巧红.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模式探究———评《刑事诉讼法教程》[J]中国教育学刊,2020,(10):114.
    温云云 范嘉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题研究
    为此,本期专门组织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题研究”论文四篇,分别从被告人法庭调查程序、证人作证制度、辩护制度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四个方面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建言献策。
  • 进一步推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衔接
    尽管从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立法宗旨上看,《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而可能为“两法”的衔接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障碍,但《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
    张刚
  •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可考虑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中一审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全面审查进行限定,改为二审对上诉或抗诉的事实认定及一审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陈实
  • 智慧教育视阈下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混合式教学之新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学手段的推陈出新,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建设也应该与时俱进,特别是智慧教育背景下,需要公安院校积极探索有效的措施,对刑事诉讼法教学进行改革。
    侯丹迪
  • 高职类公安院校以综合应用为导向的“刑事诉讼法”“1+3”教学模式构思
    [2]针对目前“刑事诉讼法”教学在教学内容立体化的思路下,拟修订原有的教学大纲,应对“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内容做出补充和更新,将监察法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陈文琦
  • 程序正义视域下《刑事诉讼法》再法典化的哲学思考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来看,其产生在刑法之后,是由于刑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分歧性后果,才使得《刑事诉讼法》因需要才逐渐产生并缓慢形成。
    张云鹏 姜懿珊
  • 实质法典化背景下刑事特别程序体系的完善
    “《刑事诉讼法》法典性缺失最为突出的表征,乃是法外规范的大规模膨胀。”{ 陈卫东:《论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
    严林雅
  •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对数字时代新需求的回应
    对于这两点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予以明确。
    郑曦
  • 论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规则
    从前文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告知义务限制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这种分类分层限缩的模式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思路相一致,同时类似规定也出现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
    裴炜 张桂贤
  • 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OBE理念实践
    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课程设计应当进行适应性的更新与改革,紧密关注法学领域的发展动向,积极引入最新的法律理念和科技成果。
    胡钰彬
  • 一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适用的悖反与修正
    例如,违反公开审判的要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38条第6项);再如辩护受到法院裁定的限制(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38条第8项)。
    白冰
  • 争议中的“指居”制度
    李奋飞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需对“指居”制度等《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如果不能通过彻底改造有效解决该制度被滥用、被异化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该考虑对其予以废除。
    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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