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的五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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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形式法典化 实质法典化 五大期待

理论上通常认为,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有形式化和实质化之分。所谓形式法典化,是指名义上有一部以刑事诉讼法命名的法典;所谓实质法典化,是指法典本身的科学性、体系性、完备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1979 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虽然在法律名称中没有带“典”字,但无疑是一部法典,①解决了形式法典化问题。(剩余113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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