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名确定方法的缺位与生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在我国刑法学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名的确定欠缺一个精确的方法,这不利于定罪的科学性,使刑法理论不完善,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工作者无法有效地解决相关案件。可根据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犯罪论体系的双重原理,通过以下流程确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名: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再将不作为认定为某罪的实行行为,最后运用某罪的犯罪论体系检验该实行行为,通过检验即构成该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但我国《刑法》对罪名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将该实行行为认定为该罪名。(剩余9440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