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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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含有的情形,其中包括: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剩余2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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