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文旅部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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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中明确了“网络主播”所包括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

此外,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行为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剩余5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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