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批”而不发的企业将增至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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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

因此,京沪深交易所IPO企业必须在获得注册批文的12个月内完成发行上市,否则,其此次IPO将以失败告终。(剩余32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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