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的问题检视与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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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具有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与提升信息披露主体积极性的双重指向,我国《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确立的安全港规则采用“负面清单”呈现形式,并列规定了不予免责的三种除外情形,力图缓解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并减轻信息披露者的合规负担。通过对该项制度的逐一检视,目前仍存在适用对象界定模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有待厘清、除外条款具体适用尚需细化等问题。(剩余126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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