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主体的法教义学解析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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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证券内幕交易主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二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但被二分的主体在诸多的规范中采用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频繁出现法律适用难题。内幕交易主体方面的立法主要秉持信义义务理论,而执法与司法实践常常超越身份联系,逾越相关规定中“兜底条款”与“双重兜底条款”要求的同质性解释边界。(剩余112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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