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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薛军:明确直播电商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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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薛军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析。

第一,规制直播电商的基础性质的法律架构的设定问题。当直播电商作为一种电商业态出现之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在规范的过程中,明显出现了两个主导性的,有一定差别的思路。(剩余2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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