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付式消费合同僵局时的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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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16日代某与瑞星行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以及《销售合同附件》购买奔驰汽车一辆。双方通过销售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了“3A3B六万公里保养”的车辆保养选配项目,并明确了“A保养项目”和“B保养项目”的具体类型、保养次数以及费用,根据约定,代某预先支付了保养费用。(剩余36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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