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等9地试点外商独资医院
——尝试与我国现有医疗体系形成互补
打开文本图片集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事实上,这并不是外商独资医院首次来华。据商务部官网,早在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商务部曾发文,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剩余20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