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海宁探索”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现在我宣布,25个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职责报告的综合评分,前三名为……”2024年12月27日,海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报告和2个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基础上,对各部门报告的综合评分现场公布。

2023年4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四年实施方案》和指导镇(街道)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两个意见,以“一件事”概念集成谋划,循环开展监督。(剩余226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