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高质量办理的温岭实践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依法提出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反映人民诉求的重要形式。自2007年起,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人代会表决确立大会议案制度,在每年人代会上,通过全体代表表决的方式,将代表议案确立为大会议案,作出相应决议,并在人代会后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号”监督工程。17年来,先后将食品安全、农民建房、强工兴市、国资改革、营商环境等22个涉及党委决策、区域发展、民生关切的代表议案列为大会议案,并作出决议。(剩余226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