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立法,保障临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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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在地方立法层面实现破冰,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患者有权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明确: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患者平静走完最后时光。(剩余5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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