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4月1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约谈制度等。(剩余136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