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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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是以“诉”的确认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可诉性是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和规范性的核心要素。对于可诉性的判定,可在四个基本要素前提下引入类型化分析,在辨明可诉性规范意涵的基础上阐明类型划分具有现实合理性。类型化分析首先需要对设计基准和系统架构进行选取以构建判断标准,进而将公益性目标、必要性条件和实效性导向分别划分为主体和内容的公共性、严重程度和整改可能性、恢复性和替代性修复。(剩余36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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