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检衔接中证据衔接与转化的难题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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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收集的证据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存在证据类型不一、取证规范有差异、审查基准不同等“法法衔接”理解和适用难题。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下,建议开放式解释监检证据类型,实质化审查初核阶段的证据资格,体系化确立监检证据排除规则,通过优化程序协同、强化技术型衔接、完善专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构建完备的“证据标准统一、程序衔接顺畅、权利保障充分”的中国特色监检证据衔接体系。(剩余52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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