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时机理论的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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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时机的特殊性在于权力监督制约,是检察机关把握最佳预期办案质效时机的体现,具有诉讼过滤与危险预防的双重功能。应当从穷尽其他法律监督手段、适格被告违法行政行为成熟、公共利益损害现实性、公益请求权谦抑性考量,具体构建公益请求权保护适时性、起诉被告行政行为实效性与效率性的判断标准。(剩余49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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