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阈下涉未成年案件督促监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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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探索了包含督促监护令在内的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职的督促监护制度,实践中检察机关督促监护还存在横向适用范围过窄和纵向整体机制不连贯两个方面的不足。检察机关应在依法监督、有限介入、个性化和社会化原则的指引下,通过借助强制报告制度、重视社会调查报告、加强督促监护制度设计、创建科学合理的事后评估体系和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等方式完善现有的督促监护制度。(剩余46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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