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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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受损问题,需要界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来确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具备可诉性。目前实践中关于环资类案件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认定标准仍存在较大分歧,需立足于该类案件的固有特性,将职责标准作为衡量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能的依据,更符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客观规律。(剩余49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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