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治理下的检察协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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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下的检察协作,必须着力应对和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协作主体不全、协作制度宽泛、协作缺乏监督、协作反馈不够等问题,以健全协作主体,完善协作制度、强化协作监督,注重协作反馈等举措,推动和保障流域综合治理下检察协作工作持续向纵深迈进。(剩余68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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