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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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证机构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可不经审判机关审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公证文书确实起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矛盾纠纷的作用。但近年来虚假公证频发,暴露出公证机构在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中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虚假公证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但虚假公证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困境,应从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线索来源、强化精准监督等方面对虚假公证进行检察监督。(剩余41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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