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新划分粮食产销区并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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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粮食产销区划是2003年及之前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按照现行粮食产销区划,全国31个省(区、市)被划分为13个粮食主产区、7个粮食主销区和11个粮食产销平衡区。其中,主产区包括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四川、安徽,主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产销平衡区包括山西、宁夏、青海、甘肃、西藏、云南、贵州、重庆、广西、陕西和新疆。(剩余19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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