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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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解某某的丈夫满某某于2017年注册成立某繁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鹦鹉驯养、繁殖、展览、出租、出售。当年底,该公司向山东省林业厅申请并获取非洲灰鹦鹉、蓝黄金刚鹦鹉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后经山东省林业厅批准,从泰安某保育有限公司购买了118只鹦鹉用于人工繁育。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解某某在未取得合法转让许可证的情况下,将6只人工繁育的非洲灰鹦鹉、蓝黄金刚鹦鹉等,以人民币22950元的价格,出售给山东省临沂市某宠物店店主尹某某(另案处理)。(剩余32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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