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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检验检测法规体系与技术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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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卫生部组织专家成立了《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后改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起草组。1989年11月,卫生部第3号令,正式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包含6章35个条款,基本涵盖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如规定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制度、将化妆品分为备案制普通用途化妆品和许可制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新原料的使用等。(剩余77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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