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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肉产品处罚案的查处与评析

doi:10.3969/j.issn.1008-4754.2021.11.074

摘要:2020年5月8日,衡水市C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经营的45kg羊胴体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要将羊胴体销售到C县D饭店,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剩余29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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