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私合营时代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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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时期的股票作为西安公私合营企业的见证物,留存下来的不多,时代特色鲜明,其设计之精美、票上内容之丰富,令人爱不释手。

1953年起,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我国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剩余18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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