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实施背景下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研究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5.15.001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5)15-0004-04
0引言
从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施行起,我国会计工作正式进入法治轨道;1993年12月29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会计法》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2017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要求,进行第二次修正,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2024年7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修正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为适应会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进行的,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旨在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剩余49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