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麻精药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审查要点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麻精药品兼具“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其贩卖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因而检察机关在认定贩卖麻精药品犯罪时,审查的重点是结合从业经历、交易行为综合分析研判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同时,为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还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注重溯源预防,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推进麻精药品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剩余5259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