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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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事实作品是客观事实与创作者主观选择融通交汇的成果,具有可版权性。独创性、实质性相似判断分别从准入端、准出端把握事实作品版权保护的实际力度,是监督、复查阶段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难点。独创性是有无而非高低问题,不具有概括划分思想与表达的功能,应限制泛化援引独创性论证说理,避免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不认同。(剩余66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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