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关系密切的人能否成为保险诈骗罪主体

[案情]2020年3月至8月间,某汽车维修公司工作人员冯某为骗取保险公司车辆理赔金,指使张某驾驶车辆(所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系张某父亲)故意制造汽车追尾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13500元;指使陆某驾驶车辆(所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系陆某丈夫)故意制造汽车刮擦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8150元。

本案中,对张某、冯某、陆某等人的行为定性存在分歧。(剩余1049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