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中本人对管理人损害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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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28X(2025)03-0079-11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立法中,并没有规范管理人遭受的损害如何被救济,通常仅仅规范管理人为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求偿问题。损害通常通过被勉强解释为费用而依据必要费用的偿还规范予以解决。然而,损害与费用存在本质区别,用同一个规则调整并不恰当。(剩余151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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