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民法“有意义沉默”的司法认定及其改进

——以《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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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28X(2025)03-0003-11

一、问题的提出

特别民法与普通民法在司法中的关系主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特别民法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时,优先适用特别民法;特别民法对民事关系无特别规定时,适用普通民法。①司法裁判者作出特别民法有特别规定的正面判断相对容易,难点在于其反面,即如何判断特别民法无特别规定。(剩余13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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