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住建部:非存量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政策支持

近日,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决了非居住存量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临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困难。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意见》明确,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剩余286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