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标具有欺骗性要审慎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指南》对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具体情形予以细化,其中包括,“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种类、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剩余2474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