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没公章,能否代表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实践中,当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又占有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时,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监事个人以公司名义对法定代表人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的,又应当如何在起诉状中签章?
孙达持有淳真公司60%的股权,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山持有淳真公司40%的股权,担任公司监事。(剩余22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