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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入市。根据兴化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相关做法,分析工作成效,总结入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思考与建议,为其他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借鉴及经验参考。

【关键词】兴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效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27.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剩余51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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