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产法中的“发现占有权”
发现占有(acquisition by find)是美国财产法中一种常见的占有权,主要是指对所发现的动产的占有。一般而言,当一件物品不在真正的所有人中,而被他人在公共场所捡到时,法院会认定为“发现物”(found property)。英美普通法根据许多因素,如所发现物品的位置(location of the property)、丢失物品时失主的心理状态和意图(loser’s intent)等,对发现物进行分类,常见的主要有丢失物(lost property)、错放物(mislaid property)和抛弃物(abandoned property)2。(剩余217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