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观而约取

——论书法艺术的临与创的关系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书法艺术从其图形构造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上来说具有较为突出的主观主义色彩,即不同类型、不同作者针对同一字体、碑刻等的文字化表达都具有其独有的特征,这些特征的集合亦代表着不同书法作者的独特行笔方法,已成为辨识其作品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书法艺术的差异性和个体性使得其在具体学习的过程中,在不断形成自身书画风格时,必须以吸取、借鉴前人的书法作品作为提高自身书法水平的重要前置性条件,进而逐步形成自身特有的书法艺术风格。(剩余529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