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大而不能倒”
打开文本图片集
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该法案明确控股银行但自身不经营银行业务的母公司为银行控股公司,并由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对其进行监管。1999年,美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被控股公司的范围延伸至证券、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控股公司就此演变为当前金融控股集团的概念。(剩余6227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