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象唐制:渤海“士人”身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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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人”在历史演进中逐步形成发展,与在渤海国斥大土宇过程中融入的蕲羯人具有显著区别。他们处于渤海社会的中间阶层,既非村落首领也非中央官僚,因渤海国宪法唐制,他们凭借“俗颇知书”,在渤海国基层担任都督、刺史等职。
渤海国是唐代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族属问题因史料记载不一,长期存在争议。《新唐书·渤海传》称渤海“本粟末鞋鞠附高丽者”,日本《类聚国史》称渤海系“高丽之故地”,主张其为高丽的延续,这些记载引发学界对渤海统治阶层及基层群体身份的广泛议论。(剩余3756字)